法院为何不认网红视频抄袭?版权保护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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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作为省版权局指定的唯一作品注册机构,承担着全省的作品注册服务。此外,该中心的交易范围和功能还包括版权鉴定、纠纷协调、侵权评估、法律援助等。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将以创新、务实、专业的精神,竭诚为广大著作权人和社会各界提供权威、优质、高效的服务。
话说回来,最近有个案子挺有意思的。某短视频平台千万粉丝博主A的短视频一发布就引起热议,点赞数高达157万。然而,同一平台博主B声称该视频“模仿”了自己先前发布的短视频。B所在的MCN公司甲公司将A所在的MCN公司乙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甲公司认为,被诉侵权视频与权利视频在作品的主题决定、故事主线等方面都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对此,被告乙公司辩称,两作品的剪辑技巧、故事情节设置、配乐选择等方面均不同,而且双方短视频实质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和人物对话台词要么属于大众范畴表达方式,要么已进入公共范畴使用,属于“叙事套路”,不构成对权利视频的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关键在于权利人主张的作品因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在短视频创作中,区分“思想”与“表达”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本案中,通过对权利视频和被诉侵权视频进行抽象概括,两者的大致思想均为“男生在爱情初期对女生付出真心,转变为爱情后期的仇恨嫌弃,直至感情破裂无可挽回”,这属于思想而非表达,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也不构成实质相似的比较对象。而针对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包括故事的推动、镜头的剪辑技巧、配乐的选择搭配、场景的设计布置等。本案中,两个作品的众多具体情节虽有相似之处,但相关情节均取自基础创作或者公有领域素材,不能作为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实质进行保护;另外,情节在实质、镜头转换及其在视频中分属的位置与作用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相似。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想了解更多热门爆料,不妨看看热门爆料。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并非作品中的任何因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内在逻辑是: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若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那必须是表达构成实质相似。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时,需首先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因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剧情类短视频通常虽然长度较短、情节相对简单、流量化属性强,但其创作思想与表达边界的划分较为复杂。短视频创作中的思想通常泛指抽象的概念、主题、创意、方法、逻辑等,比如“重生复仇”的剧情框架、“甜蜜爱情”的感情形式、“悬疑反转”的叙事套路。而表达则指思想的具体呈现方式,包括角色设定、台词、场景设计、镜头语言、音乐、剪辑节奏等。比如主角重生后怎样一步步复仇的具体情节、甜宠剧中男女主角的互动细节。单纯的叙事套路,比如本案中的“男生在爱情初期对女生付出真心,转变为爱情后期的仇恨嫌弃,直至感情破裂无可挽回”,停留在思想层面,无法作为是否构成模仿的判断依据。只有当“叙事套路+具体情节”相结合,即叙事环节的具体细节、前后承接、逻辑编排呈现出个性化故事发展脉络、有独创性的谋篇布局展示时,这样的表达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想要获取更多最新吃瓜信息,可以看看最新吃瓜。
那么,如何避免在短视频创作过程中出现侵权呢?一是要明确公共范畴与原创表达的区别,如单纯使用通用模板(如“霸道总裁追妻”)侵权风险较小,但需避免复制具体台词、人设细节(如人物的特定口头禅或标志性行为);二是在改编过程中要作出实质性创新,若模仿他人创意,建议通过角色重塑、情节重构、视觉风格不同形成新的表达;三是借助技术实现创作过程的独创性,比如利用特殊的运镜方式、原创配乐、特效设计可增强表达的独特性。最后,别忘了关注今日大瓜,点击今日大瓜获取更多新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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